《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已于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為切實做好《旅游法》實施前的學習宣傳培訓和執法準備等工作,確保《旅游法》在八達嶺長城景區全面、有效的實施,按照北京市旅游委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景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與工作目標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依法治旅、促進八達嶺長城景區旅游業全面發展為總要求,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學習,提高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強宣傳引導,培養企業、個體工商戶守法經營,游客依法維權的意識;切實做好旅游執法準備,提高依法治旅的能力。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旅游法》宣傳貫徹的組織領導,保障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成立八達嶺長城景區宣傳貫徹《旅游法》領導小組:
組 長:張立京 八達嶺特區辦事處黨委副書記
副組長:劉文波 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副主任
紀文超 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副主任
黃麗敬 中國長城博物館副館長
陳 飛 八達嶺特區辦事處副主任
李 東 八達嶺特區武裝部部長
徐光明 八達嶺旅游總公司副總經理
趙延明 八達嶺特區辦事處主任助理
衛 華 八達嶺特區辦事處主任助理
成 員:宋海霞 李占軍 武書軍 田龍海 孫貴柱
方京延 周金月 邸莉紅 付衛東 耿 超
郭 華 王雪汝 張立勛 房 軍 宋衛華
王 君 那廣東 呂 莉 李滿山 張慧慧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特區辦事處綜治辦。辦公室主任由宋海霞擔任,負責《旅游法》宣傳貫徹具體工作。
宣貫時間為2013年7月26日—9月30日。
三、宣貫工作內容
(一)召開八達嶺長城景區宣傳貫徹《旅游法》動員大會;
(二)印制《旅游法》宣貫資料;
(三)舉辦《旅游法》系列學習、培訓、座談等活動;
(四)組織學法知識考試或競賽;
(五)組織景區執法人員,對旅游經營、旅游監督管理、旅游糾紛處理、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學習;
(六)利用主流媒體、景區官方網站、微博以及led、廣播系統等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活動;
(七)開展“旅游法”進景區活動,在景區重點游覽場所、火車站、公交車站以及停車場等區域開展《旅游法》宣傳活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和法律咨詢等方式向游客和居民宣傳《旅游法》。
(八)繼續完善景區公共服務和配套制度。
四、工作分工及職責
(一)綜治辦
1.印發《關于深入開展學習宣傳貫徹<旅游法>的通知》和實施方案。(7月下旬)
2.聯合人事科、人力資源管理部組織召開八達嶺長城景區貫徹《旅游法》動員大會。(8月上旬)
3.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向游客發放宣傳資料、設置宣傳展板;在景區顯要位置懸掛宣傳條幅。(7月下旬)
4.負責組織八達嶺野生動物世界、詹天佑紀念館、八達嶺青旅公司等單位開展學習貫徹《旅游法》活動,強化旅游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營造誠信經營,公平競爭的旅游環境。(8月中旬)
5.組織駐區執法單位重點宣傳《旅游法》的立法本意和內容實質,全面把握主要制度和基本要求,增強執法人員的依法行政意識。(8月中旬)
6.以宣貫《旅游法》為契機,組織開展旅游環境秩序綜合整治行動,對違法、擾序行為加大執法力度。(8月中旬)
7.做好宣貫活動的總結及上報工作。
(二)宣傳營銷中心
1.負責印制《旅游法》宣傳材料。(8月上旬)
2.在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對八達嶺長城景區學習貫徹《旅游法》進行專題報道。(8月中旬)
(三)游客服務中心
1.負責在景區游客中心設置《旅游法》宣傳欄,向游客發放宣傳資料。(8月上旬)
2.負責利用景區led系統、廣播系統進行《旅游法》公益宣傳。(7月下旬)
(四)信息管理中心
負責在八達嶺長城網站開設《旅游法》宣傳專欄,及時上傳、更新資料。(7月下旬)
(五)人事科、人力資源管理部
1.負責聯合綜治辦組織召開八達嶺長城景區貫徹《旅游法》動員大會。(8月上旬)
2.負責組織特區辦事處、八達嶺旅游總公司、中國長城博物館所屬干部職工以及八達嶺旅游總公司外包門店負責人自學《旅游法》,在自學的基礎上,請法學專家進行講座和培訓。(8月中旬)
3.負責在特區內部組織干部職工開展《旅游法》知識競賽或考試。(8月中旬)
(六)黨辦
負責組織特區黨委理論中心組學習《旅游法》。(8月上旬)
(七)經營管理部
1.負責組織八達嶺旅游總公司所屬a級景區、星級飯店、旅行社等單位在旅行社門市、飯店前臺和大堂、游客中心等處設置《旅游法》宣傳欄,向游客發放宣傳資料。(8月上旬)
2.負責聯合特區綜治辦開展宣傳貫徹《旅游法》活動。(7月下旬)
(八)市場辦
負責組織八達嶺市場中心所屬經營服務單位及從業人員開展學習宣傳貫徹《旅游法》活動,增強旅游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8月上旬)
(九)中國長城博物館
負責利用宣教平臺開展《旅游法》宣貫活動。(7月下旬)
五、工作要求
(一)各單位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旅游法》宣貫活動對加快推進八達嶺長城旅游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抓好法律宣貫工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職責做好協調、配合、服務工作,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圓滿完成。
(二)各單位要結合《旅游法》宣貫內容,認真抓好本單位的《旅游法》宣貫工作,重點加強對機關干部職工和旅游企業、從業人員的宣傳培訓。
(三)各單位要根據工作任務,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切實把《旅游法》學習好、宣傳好、貫徹好。各單位于10月10日前將《旅游法》宣貫工作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特區綜治辦。
(四)要以“六五”普法為契機,不斷提高景區從業人員的法律素質,努力做到學法、懂法、用法、守法、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努力提高旅游管理和服務水平。
八達嶺特區辦事處
2013年7月28日